劳动仲裁如何撤回仲裁申请
时间:2026-06-16 17:55:09
分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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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1. 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前,可主动撤回申请。需准备书面撤回申请书,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仲裁案号,申请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公章)。将申请书提交至受理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可现场提交或按要求邮寄,需留存提交凭证)。仲裁委审查后,会出具撤回仲裁决定书,案件正式终结。
2.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开庭时未经仲裁委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委会按撤回申请处理。此外,仲裁委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也可能被视为撤回。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可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但需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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