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6-16 17:55:09
分类: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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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1. 年假适用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包括在不同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并非仅指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例如职工此前在A单位工作3年,现到B单位工作满1年,累计工作4年,对应年假5天。
2. 年假天数与累计工作年限挂钩: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15天。需注意,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3. 年假安排与跨年度问题: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比如集中在假期前后或分段休,一般不跨年度。若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更多年度。
4. 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3个月以上,满20年4个月以上;③已休够当年探亲假、婚假等其他假期天数。
5. 未休年假的补偿:单位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的,按日工资3倍支付(含正常工资,实际多付2倍);职工自身原因不休假的,单位只付正常工资。
6. 新入职职工的年假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工作月数÷12×对应天数”折算,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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