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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

时间:2026-06-15 17:34:16 分类:合同纠纷 浏览:22人
专业解读
合同未成立时,定金的处理需结合定金性质(通常为担保订立主合同的立约定金)及未成立的原因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若因收受定金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比如明确拒绝签订约定的合同、提供的条款与前期协商严重不符),收受方应向给付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立约定金旨在约束双方履行订约义务,过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给付定金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比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擅自变更核心交易条件),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笔款项归收受方所有。 若合同未成立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突然调整导致交易无法推进、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订约),收受定金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付方,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