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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6-06-15 17:34:16 分类:公司法 浏览:23人
专业解读
1. 成立的法定前提条件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先满足两类情形之一:一是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含产权房屋、车库等)占小区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交付面积占比20%-50%但总业主人数50%以上提议;二是小区首次交付满2年且入住业主占总人数50%以上,此时建设单位应牵头筹备,未牵头的可向街道申请指导。 2. 发起与筹备组组建 需5%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提交书面提议,街道15日内指导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含街道代表1名、业主代表5-11名(自荐或推荐产生)、建设单位代表1名(未交维修资金则不参与),负责制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及业委会候选人名单。 3. 业主大会与选举 筹备组组织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管理规约并选举业委会成员。投票需满足: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占参与总面积2/3以上,且人数占参与总人数2/3以上,方可当选。成员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4. 备案与履职 选举结束15日内,业委会向街道和住建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含选举结果、议事规则等),备案完成后正式履行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