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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购买社保如何赔偿

时间:2026-06-15 17:34:16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3人
专业解读
入职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明确以下核心问题,避免认知误区: 1. 社保补缴优先,不直接“赔偿”社保费 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法定责任,单位未缴时,个人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含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需自行承担)。不能直接要求单位将社保费“赔偿”给个人,因为社保费纳入统筹账户,需补缴至社保系统,而非支付给个人。 2. 未缴社保导致实际损失的,单位需赔偿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个人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 发生工伤时,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由单位全额赔偿;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非本人意愿离职、累计缴满1年等)却无法领取的,单位按当地失业金标准乘以应领月数赔偿; 因病就医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的合规医疗费,单位按医保应报销比例赔偿。 3. 个人可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若单位长期未缴社保,个人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含奖金、补贴等),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