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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催告的规定

时间:2026-06-15 17:34:16 分类:综合 浏览:7人
专业解读
民法典中“催告”是指权利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明确意思表示的行为,主要适用于两类常见场景: 一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催告。比如10岁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用压岁钱购买价值6000元的平板电脑,该行为因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需父母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平板电脑销售商作为交易相对人,可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书面催告,明确要求其在30日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若父母在30日内未以任何方式回应,法律视为其拒绝追认,该平板电脑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二是合同履行的催告及解除触发。比如甲企业与乙供应商签订原料供货合同,约定2024年6月1日交货,乙供应商到6月10日仍未履行,甲企业可向乙供应商发催告函,要求其在10日内完成交货;若乙供应商在该期限内仍未交货,甲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解除责任,同时可要求乙供应商赔偿原料缺失导致的生产停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