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如何办理手续
时间:2026-06-03 18:03:15
分类: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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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农村宅基地过户需先明确前提:过户双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同一村村民),受让人无其他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且需经村集体同意。具体手续如下:
1. 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同村身份)、原宅基地使用权证、过户申请书(说明过户原因,如房屋买卖、继承、赠与)、村集体出具的同意过户证明(需村委会核实双方资格后盖章);若为继承,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
2. 村集体审核:将材料提交村委会,村委会核查双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属同村村民,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盖章。
3. 乡镇部门初审:携带材料到乡镇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完整性,实地查看宅基地是否存在违建等问题,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
4. 县级部门审批: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则注销原宅基地证,核发新证给受让人。
注意:若受让人是城镇户口,仅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翻建、扩建),无法过户宅基地使用权;非同一村村民间的宅基地买卖、赠与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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