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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6-05-29 09:52:32 分类:知识产权 浏览:19人
专业解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为两个核心档次,同时明确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 1. 基本量刑档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适用情形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 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 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 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 此处的“明知”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既包括明确知晓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也包括通过“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格”“无正规品牌授权凭证”“交易方式隐蔽(如私下转账、无正规发票)”等情形,应当知晓商品为假冒。 2. 加重量刑档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适用情形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75万元以上; 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在75万元以上;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销售金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 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直接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销售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具体负责销售的员工),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定罪处罚,不单独设置单位犯罪的特殊量刑。 以上量刑均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前提,若行为人不知晓商品为假冒,则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