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时间:2026-05-29 09:52:32
分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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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法定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该期限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令第79号)确定。需注意,“最低保管期限”并非意味着满30年即可立即销毁,而是要求单位至少保留凭证满30年。
若需销毁已达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单位需履行法定程序:首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详细列明凭证的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其次,清册需经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由档案机构与会计机构共同监销,监销人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保销毁过程合规且不泄露财务信息。
此外,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不得提前销毁,需延长保管至债权债务结清后,再按上述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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