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收费标准
时间:2026-05-28 18:03:55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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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上诉费用的收取需区分案件类型,核心规则是“财产案件按标的额分段累计,非财产案件按件收取”,具体如下:
1. 财产类案件:以诉讼请求涉及的财产数额(标的额)为基础分段计算。比如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计算后再减2200元(实际收取不超过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减3000元,以此类推(具体分段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 非财产类案件:按件收取固定费用。比如离婚案件每件50元(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加收);人格权案件每件1000-5000元不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小额争议按简易程序可减半)。
3. 费用预交与承担:上诉人需在提交上诉状后7日内预交费用,逾期未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最终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上诉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胜诉比例分担。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如低保户、特困人员、法律援助受援人)可申请减免缓交,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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