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如何注销掉
时间:2026-05-27 09:30:28
分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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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注册商标的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被动注销两类,具体操作及规则如下:
一、主动注销(自愿放弃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若需主动放弃该商标的专用权,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1. 《商标注销申请书》(需明确注销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注册人信息);
2. 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需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
3. 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额外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方式可通过商标局官网线上提交,或邮寄至指定受理地址。商标局审核材料齐全后,会发布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商标的专用权正式终止。
二、被动注销(因法定事由丧失商标权)
主要因以下情形导致商标权自动丧失:
1. 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他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若商标局核实属实且注册人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禁令等),会依法注销该商标;
2. 有效期满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仍未续展的,商标权自动终止(本质属于注销);
3. 注册人主体资格终止:若商标注册人是企业(已依法注销)或个人(已死亡),且无合法继受主体(如企业无承继人、个人无继承人),商标局会主动注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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