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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什么费用

时间:2026-05-27 09:30:28 分类:综合 浏览:34人
专业解读
1.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是打官司的核心费用,主要涵盖三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类和非财产类。财产类按争议标的额计算,比如10万元的合同纠纷,需预交2300元(1万元以下交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计算,即9万元×2.5%=2250元,合计2300?不,1万以下50,1-10万是2.5%,所以10万是50+90000×2.5%=2300元);非财产类按件收费,比如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涉及财产超2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加收),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仅10元。 二是申请费,比如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财产保全),100万元以下按1%计算(最高不超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1000万元以下按0.5%,超1000万元按0.1%。 三是其他费用,比如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法院代收后转付相关人员。 2. 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以自愿委托为主: 一是律师费,当事人可按需委托律师,收费按各地指导价,比如民事案件100万元以下按5%-6%比例收取,或计时(每小时200-3000元不等);需注意,婚姻、劳动、刑事等案件不能采用风险代理(即胜诉才付费)。 二是鉴定/评估费,比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约1000-3000元,笔迹鉴定约2000元,由申请方先垫付,胜诉后可要求败诉方承担。 三是公告费,若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状,每次约200-300元,由原告预交。 3.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讨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情况,可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需注意,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按责任大小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