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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怎么解决

时间:2026-05-26 09:27:09 分类:公司法 浏览:19人
专业解读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需按以下规则处理,非法律专业人士可清晰理解: 1. 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新设公司概括承受 不管是吸收合并(比如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甲存续、乙注销)还是新设合并(甲乙都注销,成立丙公司),合并前甲、乙各自的债务,全部由合并后存续的甲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的丙公司(新设合并)承担。无需拆分债务,这是法律强制规定,不因合并协议的内部约定改变。 2. 合并时需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合并前,公司必须在股东会决议后10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同时30日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合并事项。债权人若对合并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的自公告起45日内)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与债务金额相当的担保;若未在规定时间提异议,视为同意合并,债务仍由合并后公司承担。 3. 内部约定不影响债权人权利 若合并协议中约定“某笔债务由原公司股东承担”,这种约定仅对合并各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合并后公司还债;合并后公司还债后,可再向原股东追偿(内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