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3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6-05-14 13:16:51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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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是侦查阶段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规范,具体内容可从以下维度清晰理解:
1. 适用范围:侦查人员针对与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关联、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有权依法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绝对禁止涉及。
2. 操作要求:需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共同实施,且必须向持有人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如侦查工作证、查封扣押决定书),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不得无合法手续强制扣押。
3. 清单与保管:当场查点物品、文件的名称、数量、特征等,制作一式两份的查封扣押清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或见证人)共同签名;一份交持有人留存,一份附卷备查。查封、扣押的财物需妥善保管或封存,严禁使用、损毁。
4. 返还规则:对核实为被害人合法财产的物品,需按法定程序及时返还,不得长期扣押。
该条文通过规范查封、扣押程序,既保障侦查活动顺利开展,也避免无关财物被不当限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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