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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67条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6-04-22 10:15:17 分类:刑事辩护 浏览:13人
专业解读
刑法第367条是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及合法除外情形的条款,为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认定提供明确标准。 1. 淫秽物品的核心定义 该条第一款明确,“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如直接描写性交过程),或者露骨宣扬色情(如无艺术价值的裸露、性暗示)的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具有相同性质的物品。其核心是违背社会性道德观念,具有明显的感官刺激性,并非一般的性描写或艺术表达。 2. 合法内容的除外情形 第二款进一步区分合法与违法,规定两类内容不属于淫秽物品: 一是有关人体生理结构、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教科书(如医学教材中的人体解剖图); 二是具有公认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如经典文学中的性描写、艺术作品中的人体艺术)。这避免将正常的科学教育、文化创作错误纳入违法范畴。 3. 实际作用 该条通过清晰界定范围,既为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也保护了合法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文化艺术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