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保管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6-02-11 11:17:19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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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遗失物保管在《民法典》里有不少重要规定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
首先,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比如说你捡到别人丢的手机,就得尽快联系失主或者交给警察叔叔。
其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像在公交站捡到东西交给了工作人员,如果不知道是谁丢的,他们就会发布招领信息。
然后,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捡到东西后不能随便乱放或者弄坏弄丢啦。
还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说人家帮你保管东西花了打车送过来的钱,你就得给人家。
最后,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可不能想着把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哦!
大家记住这些《民法典》关于遗失物保管的规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该怎么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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