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3-28 13:43:32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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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今天来聊聊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应遵守的规定
💖先说适用条件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都可以被监视居住哦。
再讲讲应遵守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被取保候审的,还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呢。
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哦,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是身边有人涉及到这方面,也能清楚是咋回事啦。总之,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咱心里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