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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后如何妥善处理

时间:2024-09-15 20:42:24 分类:公司法 浏览:7人
专业解读
🙌【公司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后如何妥善处理】📢 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之际,企业有权利于公告期届满次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撤回简易注销公告的申请。🙋‍ 对此,具体的政策规定如下所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设置相应的提示服务功能,以便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前,提请企业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完成清理税务手续,例如缴纳应纳税款以及缴销所有发票等,从而进一步提升简易注销流程的审核通过率。🙋‍ 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方面,我们提供了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功能以及详细的操作说明书,让企业能够轻松地进行下载和填写。🙋‍ 此外,若企业在填写承诺书过程中出现文字表述、格式不符合要求(例如未能按照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完成修正之后,仍可接受其简易注销申请。🙋‍ 同样,企业也有权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回简易注销公告。🙋‍ 已经撤回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判定为无法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仍然可以继续办理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相关的税务事务。🙋‍ 👐然而,当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必须遵循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来退出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期间内,除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之外,企业不得持有营业执照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领取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的税务事务。🙋‍ 对于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全、存在错误或者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符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会受理该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