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可以分为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单项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指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此外,向工程师提出工程索赔的时间,最好控制在28天之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规定限制,就会被视为索赔无效。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工程索赔,就必须知道工程索赔时间规定为多少天。如果对工程索赔时间规定还有疑惑的地方,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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