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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限制条件

2019.04.105016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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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进行分包时,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许大部分人对于分包不是很了解。在工程分包常识中,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那么,工程分包要求是什么呢?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建筑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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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向小波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向小波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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