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想和几个朋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小明想用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是否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若小明的房屋使用权明确可以进行评估作价,则可以作为股东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