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盗窃中,一般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入罪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因此,在普通盗窃案件中,各个地方的入罪条件是不一样的,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即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即可能被判处刑法。
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通说刑法理论认为即便是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也构成犯罪,也应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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