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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2019.04.035447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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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是得到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决议可以由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能不能代表股东要看他是否有民事行不能力、是否有股东的委托书。对受托人的身份限制是,受托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受托人。 另外,根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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