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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如何防止股份被稀释

2019.04.03900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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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的减少。
如果一家公司的大股东控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那只要大股东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增资,除非小股东此时有足够的资金及实力,能与大股东一同增资,否则小股东股权就会被稀释。预防这一情况的关键在于公司章程的设置。法律虽然对于增资一事采取了资本多数决策的原则,但又规定公司重大事项、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故在公司设立之初,小股东就应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须经过小股东同意方可施行,以此来防范此类事情发生。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1、《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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