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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

2019.04.03535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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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特定事由的出现,另一种就是公司大多数股东的决议。
公司解散的条件:
1。特定事由的解散
2.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3.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
4.公司被认定为责令关闭。
另外,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表决公司的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程序: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的决议;解散公司需要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确认。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登记前要履行债权债务,以公司财产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公司债权债务依法履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各股东分别在自己的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工商局办理注销的登记。注销登记是公司解散的最后一步,公司注销登记后主体的资格也即告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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