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那么执行拘役时一般是关在哪里呢?
拘役刑不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在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对劳动改造。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尽量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酌量发给报酬。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如果劳动效益差,收人较少,罪犯在劳动中表现较差的,也可以不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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