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言,只要是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质证查实后,就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而言,由于受害者家属与受害者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受害者家属的证言很容易受受害者的影响而有意偏向受害者一方,而有意隐瞒不利于受害者一方的证言,导致在调查中检察院很难保证受害人家属所提供的证言的公正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如果受害者家属的证言是偏向于不利于受害者一方的,其效力会比较高,容易被法官作为有力证据被采纳;如果受害者家属的证言比较偏向于受害者一边,则其证言真实性一般需要同案件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61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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