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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2019.04.0213595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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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
(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
(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
(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由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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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陈文龙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陈文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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