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管理人或经公司授权的经办人,在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知晓下列流程: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
2、公司经办人参考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1、经办人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财务部和总经办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合同,并对其负责。
3、公司财务部和总经办应当从公司风险方面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建议,供公司总经理参考。
三、合同的履行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由以上三个阶段组成的,这三个阶段中任一行为的发生,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制度,就是规范在这三个阶段中有关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制度。它应包括合同履行在法律效力上的总体要求,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等等。具体表现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等,由此构成我国《合同法》完整的合同履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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