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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有要求吗

2020.12.21354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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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书人应当符合以下的几个条件:
1、代书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代书人。
2、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3、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4、代书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无法做到客观公证,也不能排除篡改遗嘱的可能性,其不得担任代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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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黄博

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黄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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