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了,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法律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的其中一种。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等遗嘱形式一并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立遗嘱人可以自行选择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而并不要求一定是公证遗嘱。那么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订立,都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原继承法规定,当存在多份形式的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形式。民法典出台后,这一规定也被取消。也就是说,当立遗嘱人先后立下多份有效的遗嘱,如遗嘱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而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更高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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