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当对财产分割事项做出审慎考虑,因为一旦签订并生效后,没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再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协议条款,于法无据,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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