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跟随女方生活,除了一些特殊因素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女方不尽到抚养义务等情况外。
2、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对子女无不良影响可随男方生活。
3、两岁以上但未成年孩子,双方都主张抚养权的,根据以下情况优先考虑。已经绝育或者失去生育能力;随孩子生活时间长的;无其他小孩,但另一方有小孩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明显有利的。
4、如果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而小孩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会优先考虑判给随其生活一方。
5、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各地方可能有差别),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还要征求孩子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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