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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是如何实现的

2020.11.27240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
近几年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越来越多,家族信托也越来越多的提到台面上来,为了破除“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越来越多的富豪选择提前替自己的后代规划家族财富以及债务安排,为了不让父辈的债务影响子女的利益,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被更多的人认识到。
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是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
第二、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第三、信托财产独立于同一受托人不同委托人的财产;
第四、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第五、信托财产自身损益存在独立性。
正是因为家族信托具备上述特性,所以才能当债务与财产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信托财产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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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玮

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李玮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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