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的重要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除以上几种人,对明知是犯罪的人做假证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所以,作伪证情节轻微的,也要收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涉及了犯罪,也要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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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开诚
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
宋开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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