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越狱后会网上通缉。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越狱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通缉信息,对越狱人员进行追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