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我们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降低法律风险。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
第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第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第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
第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第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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