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批准保外就医:
1、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2、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应当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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