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接到房开商交付的新房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想迫不及待的进行装修入住。此时你要注意了,在选择装修公司及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得谨慎,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陷阱:
一、保修期缩水。
有些装修公司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
二、逃避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
三、转嫁纳税义务。
有的装修公司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四、增加额外条款。
有装修公司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
五、工期规定未明确。
有些不规范装修公司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工期,也未注明工期依照什么方式来计算。工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60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期必须经双方商议。
六、工期预付款条款不明。
有的装修公司合同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分,施工结束验收后支付余款。此处施工中途没有确切定义,若出现争议消费者较被动。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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