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并不能够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以夫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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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程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李锦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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