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十八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