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一般都采取整体变更的形式,是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这个过程不会增加股东,但是由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一般都大于原注册资本,所以折股后股本会增加。如果是IPO上市,那上市过程中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股本和股东肯定是增加的。如果是借壳上市就不一定了。
因此股份制改造后明显是可以引入新股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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