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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发票中间人怎么判

2019.10.212549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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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是介绍引荐出售者与购买者的桥梁,具有与倒卖发票人共同犯意,与倒卖发票人构成共同犯罪,应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但是中间人是从犯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倒卖发票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它就成为倒卖发票市场的主要票种,因此,倒卖增值税发票是刑法要打击的对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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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宋笑宇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宋笑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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