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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应否赔偿精神抚慰金

2019.10.214488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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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残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是在刑事附带民事的程序中,精神抚慰金可能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是根据成都地区的实践情况,如果是受害方在民事案件中单独起诉的,同时要求赔付精神抚慰金的,一般是会判决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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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童文建

四川川瑞律师事务所

童文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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