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初创企业必须有核心大股东,核心大股东有几个特征:
首先,占股比例相对较大,个人占股在 51% 以上;其次,拥有决策的最终话语权;再次,对创业充满激情、热情并全力以赴。
其他四个股东可分为人力股、资金股,又出资金又出人力的占股相对较多,仅出资金不出人力的,属于财务投资人,占比相对少些,这些又需根据企业性质,进行分配。
我们一般会预留 10% - 15% 做为预留,预留股份有三个目的:
首先,为后来加入的优秀合伙人预留;其次,为初期团队贡献大的人进行调整;再次,为将来团队的优秀员工做为股权激励用。
此预留股份可通过协议,先由核心大股东代持。
对于不太熟悉的或者对能力不了解的合伙人,可采用股权代持的方法。
总之,股权分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统一标准。股权分配与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所处阶段、企业的合伙人构成、合伙人的诉求以及企业面临的竞争状况、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布局,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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