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通知方式如下:
1、口头通知
口头通知是所有通知方式中风险最高的一个,但其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2、书面送达
书面通知是较为常用的通知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
3、短信通知
短信通知在一般人看来似乎不太“正规”,理由在于篇幅一般过于简短、形式较随意,且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
4、邮件通知
邮件送达也是较为常用的通知方式之一,且用于公司之间交流较多,和短信相比,邮件具有容易保存的特点,且经过公证的邮件法律效力更高。
5、公告送达
公告通知在债权转让通知中适用得较少,一般适用于法律文书送达、证件遗失、票据事宜等。
除非双方主体或转让的债权具有特殊性,使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主张债权的,法院一般不认为其履行了通知义务。
6、诉讼通知
最为特别的通知方式,大概是因为其通知时间和通知主体较为特殊:诉讼通知是在起诉时才通知对方债权转让事宜,且是通过法院通知对方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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