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婚前或婚后,双方在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自愿签订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协议合法有效,但内容不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不得因条款过于苛刻致使一方生活困难。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类似净身出户等处置夫妻财产的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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