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
桩基工程需要以下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复检报告。
(5)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6)桩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及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单及施工记录。
(7)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8)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位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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