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遗失物品后当事人可以发出遗失公告,希望拾得人归还遗失的在出租车捡到手机不归还给遗失人的,就会构成不正当得利,遗失人可以要求拾得人归还手机,如果不归还手机就会是违法,遗失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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