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还款日期没有到期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是可以的,但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还没有违约,不宜马上向法院起诉,此时提起诉讼,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因为,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是债权人认可的日期,属于双方的约定,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提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主张 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不会支持!
债权人应当在债务到期后 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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